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 (江宁区段)区界至绕越高速段路面工程施工S126JN-LM1标段 招标公告
E3200000051003607727986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1中的内容为准)。
3.2 企业业绩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一级公路或高速的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合同价、交/竣工日期、工程简介内容、规模和性质信息为准)。
3.3 企业信誉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指投标截止日当天)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未建立信用档案的申请人应当先建立信用档案并获得暂定A级信用等级);(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次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不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②投标人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③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a.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信息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3、表4中的内容为准);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且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需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或更新。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b.项目总工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工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信息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3、表4中的内容为准)。c.专职安全员:2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员信息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3中的内容为准)。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9.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9.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9.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9.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9.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9.6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9.7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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