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 1 号- 3 号泊位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第 1 号)
各投标人:
现将答疑内容、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1 问:招标文件附件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 ~ 10 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酌情设置)内,以交 ( 竣 ) 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新建或改扩建 500 吨级及以上内河重力式码头工程施工业绩。③以上业绩应在“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 )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u00B7福建)”中登记。问:该项目为新建 500 吨级通用泊位 3 个,内河 500 吨及以上码头施工技术相同于沿海 5000 吨及以上码头,为增加竞争性,提高施工质量标准,资格审查条件是否改为:至少完成过 1 项新建或改扩建 500 吨级及以上内河重力式码头或 5000 吨级及以上沿海重力式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
2 问:在福建公共交易平台发布的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 1 号- 3 号泊位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标准为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 ~ 10 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酌情设置)内,以交 ( 竣 ) 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新建或改扩建 500 吨级及以上内河重力式码头工程施工业绩。注:( 1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交 ( 竣 ) 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航道工程还需提供立项的工可批复文件扫描件。③以上业绩应在“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 )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u00B7福建)”( http://218.85.65.4:30050/gzwz )中登记 ...... 是否网查业绩。
答:按范本要求,业绩应在上述网站可查。
3 问:在附件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 ~ 10 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酌情设置)内,以交 ( 竣 ) 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 新建或改扩建 500 吨级及以上内河重力式码头工程 施工业绩。
①是否也许需要网查(以上业绩应在“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 )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u00B7福建)”( http://218.85.65.4:30050/gzwz )中登记)
②业绩期限是否 5-10 年,还是 5 年内。
答:①按范本要求,业绩应在上述网站可查;②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已明确。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
1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2.8.4 款补充内容如下:
2.8.4.1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进行农民工管理。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8.4.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 )保证金金额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闽人社文〔 2017 〕 336 号)的规定执行。
( 2 )担保的形式: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预存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
( 3 )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
承包人出现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发包人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资。资金动用后,发包人督促承包人限期补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补足可在支付的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8.4.3 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或)影响发包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的,每出现一次,罚款 20 万元。承包人有义务消除相关不良影响;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 、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 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20% ,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过 2% 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修改为“ (6) 无论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如何,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保持不变。”
3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3.5 “ …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值的 97% ;…”更正为“… 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5% ;工程全部 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 ;工程结算审核后支 付至审定价的 97% ;… ”。
4 、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4.1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3% 。”更正为“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核后 审定价 的 3% 。 ” 。
5 、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廉政协议》中的“竣工”均指“交工 验收 ”。
三、若平台版招标文件(即电子签章版招标文件)与原版招标文件 ( 备案版 ) 有不一致之处的,以原版招标文件 ( 备案版 ) 为准。
四、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书相矛盾的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
日期:2022-08-18 18: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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