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LE-CGZB-202219
2、采购计划备案号:保采计备[2022]302号
3、项目名称:保康县紫薇大桥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8.3(万元)
6、最高限价:88.3(万元)
7、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保康县紫薇大桥改扩建工程,计划将原紫薇大桥双向两车道扩宽至双向四车道,同时在老桥南侧再新建一幅桥,配套道路、桥涵、给排水、交通、电气及绿化等工程。
建设规模:该项目西起于环城路,东止于清溪路,路线全长约302.08米,其中紫薇大桥长157.08米,河西接线长约74.5米,河东接线长约70.5米。河东熊通路改移路线长度约154.1米。
(2)建设地点:保康县城关镇
(3)采购内容:负责本项目桥梁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采购人进行项目评审、报奖工作等。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其他分项负责人不少于3名(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名、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名、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名),且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5-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可查询网页截图)。
(3)近二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20日至2022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下载
3、方式:
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复制或下载报名登记表(见磋商公告附件),按照报名表格式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264041211@qq.com(电话:15171001533)后,采购代理机构按报名表信息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未盖章扫描的不予接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9月0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保康县城关镇环城路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保康县城关镇环城路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包:1个包
2、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且须满足本项目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各项规划许可条件;并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取得批复文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7)落实“政采贷”业务(鄂财采发【2020】5号)。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康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147号
联系方式:13908677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0号
联系方式:0710-5810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但女士
电 话:158710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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