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减水剂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TSSJ-YGSWZ-2024-140
采 购 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组织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现采购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用混凝土减水剂,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混凝土减水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马安至河口段(以下简称广云高速 或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粤西地区,东接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以下简称广肇高速),西接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河口至平台段(以下简称广梧高速)和广西南(宁)梧(州)、桂(林)梧(州)等高速公路。
本项目改扩建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GYTJ2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里程范围内的路基桥涵、绿化工程、交安施工,主要包含路基段K65+800~K77+000范围内路基施工,以及全线里程(K52+373~K89+677.762)范围内的路面工程。
本标段工程造价12.39亿元,工期48个月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具体内容见附表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如下: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产品质量:投标物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必须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3供货业绩:生产企业要有广东省近3年2条(含)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转账清单),且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5000 吨,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3.1.4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履约信用:材料供应商、所选品牌(生产厂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被广东省省厅、省交通集团及项目业主通报批评;近一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7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营运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5年3年盈利。
3.1.8注册资金: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1.9接受代理商投标。当代理商投标时,所有关于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对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同样有效。
3.2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时间
4.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登陆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竞谈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2024年10月16日下午17:00时(节假日正常上班)。各投标人须在竞谈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竞谈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采购文件不办理邮寄;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前应仔细核对本采购所列各项资格要求,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
6.3递交地点: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采购方有需求,被评为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地 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
联系人:吴本沈 18953973787 高云翔 18809862979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表1
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采购编号:ZTSSJ-YGSWZ-2024-140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01 | 混凝土减水剂 | 吨 | 18000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中铁十四局搅拌站 | |||
注:以上为本次采购的物资数量,实际供货过程见附件中可能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见招标公告。
2.采购资金来源
招标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产品合同费用。
3.采购范围和内容
3.1本次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见物资描述表(附表2)。
3.2投标人必须对物资描述表载明的所有物资进行投标,不允许选择投标。
4.招标人信息
见招标公告。
5.合格的投标人
见招标公告。
6.合格的产品及服务
6.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物资。
6.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7.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评审办法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招标人对竞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修改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果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在铁建云采平台提交澄清要求并上传签字盖章完整的澄清函扫描件。凡在2024年10月18日17:00时前书面提交的需澄清问题,招标人将给予书面解答,逾期不予受理。
9.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2024年10月19日17:00时于铁建云采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不确认者视为已经收到通知。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9.4 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10.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不确认者亦视为已经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1.1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1.2如招标人需成交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装订要整齐规范,必须胶装或线装,不得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函(附录1)。
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录2)。
12.3投标人资格声明(附录3)。
12.4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4)。
12.5物资报价表(附表1)。
12.6物资描述表(附表2)。
12.7生产厂家授权书(如是代理)。
12.8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12.9生产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有效扫描件)。
12.10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如是代理,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资料)。
12.11近两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技术鉴定合格证书。
12.12技术规格偏离表(附表3,如有偏差需提供)。
12.1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4,如有偏差需提供)。
12.14投标人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有效扫描件)。
12.15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并提供应急预案。
12.16 供应业绩
生产企业近3年2条(含)以上广东省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财务转账清单)。
12.17投标人概况。
12.18产品技术规格书。
12.19投标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20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履约信用和生产能力证明资料。
12.2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
13.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每包件人民币2万元整,缴纳时应备注用途及包件(例:广云项目混凝土减水剂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单电子版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1.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
13.1.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72117841659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 GYTJ2 标项目经理部
13.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不具备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
13.3招标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未出现13.4情况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购买文件后未投标或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文件;
⑵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4.产品投标
14.1投标人的投标必须为到站价格。
14.1.1各型号材料的到站合价=各型号材料的需求数量*对应型号材料的到站单价。
14.1.2到站价格已经包括投标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杂费、卸车费(叉车费等)、税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
14.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投标,并完成物资投标表(附表1)、物资描述表(附表2)和单价成本分析表(附表5),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投标人应自行、自费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考察。
14.2结算期结算期为上月的16日至当月的15日,招标人与成交人每个结算期结算一次。
招标人有权对结算期进行调整,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14.3货款
14.3.1结算价格为固定价格。
14.3.2货款结算:结算货款=结算数量*结算单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
15.2在上款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进行答复。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要求,则按本须知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将相应地予以延长,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本次采购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顺延至新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要求,则其投标失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及检查
16.1投标人在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时需为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
16.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16.3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7.利益冲突
1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7.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的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四、递交投标文件
18.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限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前递交,其他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
18.2本次采购采用铁建云采平台线上开标的形式,各投标人需在标书递交时间截止前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
18.3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须出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通知书。
18.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无论投标人是否被确定为成交人,投标人均无权索回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
五、招标
19.招标
19.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
19.2招标人成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组织谈判,确定成交候选人。
19.3投标完成后评委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选择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候选人,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首轮谈判。评委会将邀请供应商候选人就投标、付款方式、服务承诺等进行线上谈判。如评委会认为首轮谈判的结果不理想,可进行多轮谈判,相应供应商候选人应无条件配合。
19.4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澄清
在评审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在铁建云采上进行。
21.招标采购结果确定的原则
21.1采购过程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评委会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评委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判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谈判的任何活动。
21.2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由低到高的顺序,根据招标人甲方甲控乙购II类材料管理办法,报送排名前三的投标人至监理单位开展品牌准入工作,通过准入审批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未通过按照排名依次递推),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六、确定中标人
22.确定中标人
22.1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中标选人为中标人。
22.2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招标人可以按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23.中标通知书
23.1招标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3.2招标人保留在授予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投标或宣布作无效处理,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投标处理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予合同
24.授予合同的标准
招标人将根据评委会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推荐的投标人。
25.调整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发生以上调整时,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26.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由招标人在首期结算货款中扣除,首期结算货款不足的依次从后续结算货款中扣除。终期结算办理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保密
28.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的其他情况。
28.2有关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29.限制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今后3年内不允许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任何物资采购活动:
⑴在投标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不遵守约定,给招标人采购工作或工程施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投标人;
⑵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以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投标人;
⑶发现并被认定串通投标的投标人。
30.重新采购
若出现下列规定的情况时,则重新采购:
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⑵所有投标被评审委员会否决的;
⑶所有投标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⑷其他原因需要重新采购的。
发生重新采购时,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对投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额外费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总则
1.1为保证本次招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本次采购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评审组织机构
2.1招标人负责组织本次采购评审工作。
2.2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和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2.3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
3、工作程序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以下顺序开展评标工作:标书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确定中标人。
3.1标书评审
开标完成后,评委会按照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顺序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3.1.1形式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主要内容如下:
⑴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⑵报价是否唯一;
⑶投标文件投递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⑷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
⑸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⑹是否缴纳报价保证金。
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不能满足要求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3.1.2资格评审
对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证明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资格评审主要内容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3.1.3商务评审
对通过了形式、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如下:
⑴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报价函(附录1);
⑵是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物资报价表和物资描述表;
⑶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满足交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的报价;
⑷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2)、 投标人资格声明(附录3)文件;
⑸是否提供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⑹是否对商务条款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⑺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靠,满足供货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
⑻组织供应能力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不能满足要求视为不能通过商务评审。
3.1.4技术评审
对通过了形式、资格、商务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如下:
⑴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是否为采购所需物资;
⑵是否提供了与投标物资相对应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⑶投标人生产能力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⑷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⑸是否对技术条款或技术规格书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不能满足要求视为不能通过技术评审。
3.1.5各个评审环节结束后,评委会汇总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汇总表。
3.2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确定中标人
3.2.1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人甲方甲控乙购II类材料管理办法,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全部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报送排名前三的投标人至监理单位开展品牌准入工作,通过准入审批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未通过按照排名依次递推)。
3.2.2完成评审报告:评委会负责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
3.2.3确定中标人: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招标人将确定每个包件排序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相应包件的成交人,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招标人可以按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2.4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作无效处理,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拒绝所有投标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委会可以拒绝的所有投标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
⑴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⑵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⑶投标文件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⑷经评委会认定所有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5、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5.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5.2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⑴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的近亲属;
⑵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⑶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5.3开始宣布报价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被拒绝。
5.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混凝土减水剂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根据招标采购文件(采购编号:****)、成交通知书、乙方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包件号为 的混凝土减水剂采购和供应,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订货明细表;
(4)技术规格书;
(5)报价文件(含经采购评审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6)招标采购文件(含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有关问题的澄清、补充、答疑、修改资料,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7)卖方加盖公章的争议解决方式备忘录;
(8)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一、合同概况(标的物、数量及合同价款等)
见订货明细表。
1.1订货明细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买方有权对订货数量做出调整,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单价或向买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实际结算数量以买方签认的收料单据为依据。
1.2订货明细表所列不含税单价为经买方接受的、成交人承诺的最终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3本合同价款为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款,已经包括卖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杂费、技术服务费用、税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本合同货币为人民币。
1.5工程项目名称:***项目。
二、联络
2.1卖方应设卖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1**********,联系邮箱:***@**.com。卖方代表负责办理合同物资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货物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以及结算对账、发票开具与交接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宜以及与买方的联络,当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买方。
如在合同签订时卖方无法确定卖方代表,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当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以法人授权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买方。
2.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予执行。
三、计划与交货
3.1买方提前**小时以上向卖方提出合同物资的供应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拟进场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到货期限等内容。
3.2卖方应合理安排供货,确保按照买方提出的供货计划交货。
3.3交货地点为买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地,具体地点由买方人员现场指定或在供货计划中指定。
3.4卖方交货时应携带送货清单(1式2份,加盖卖方公章并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内容)。
3.5买方接货人:***,电话:1**********;其他人无权接货。
四、结算与付款
4.1结算
4.1.1合同物资运至交货地点后,买方进行数量验收并签认收货单据以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验收后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物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4.1.2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6日至18日为对账时间,卖方应持买方指定接货人签认的收料单据与买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部对账并开具结算单。
双方必须在对账时间内办理当个结算月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买方可决定调整对账时间,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4.2发票提供
4.2.1双方每次办理结算手续后,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与当次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符合合同约定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所有货款一票制结算,买方不接受材料费用与运输费用分别开具的发票。
4.2.2卖方需按买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提供发票种类错误;提供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4.2.3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4.2.3.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平整,不得折叠及出现污点。
4.2.3.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4.2.3.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每发生一次应向买方支付金额为对应发票票面含税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2.3.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发生一次应向买方支付金额为对应发票票面含税金额20%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2.3.5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2.3.6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4.2.3.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2.3.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3付款:
4.3.1付款方式:买方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其他供应链金融或实物资产等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以上述方式付款时,卖方自行承担贴息费用及其他财务费用,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
4.3.2付款期限:(付款比例结合项目实际资金情况进行编写)
双方对账完毕,卖方提供买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买方在3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50%,在90日内支付25%货款,在180日内支付20%货款,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
4.3.3合同实际履行中,买方不对卖方办理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委托付款手续。如卖方因改制或重组致名称变更,必须提供其登记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及相关的账户变更信息给买方,以便据此办理付款,如只是账户发生变动,也需提供书面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4.4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以上原则确定;当双方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的适用税率时,合同物资的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
五、侵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索赔。若买方受到此类索赔,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每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金额为合同总含税价款5%的违约金。
六、包装、运输、装卸
6.1卖方应对合同物资进行适当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变质等需要,确保合同物资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6.2包装物由乙方免费供应,乙方自行自费回收。
6.3合同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环保法规要求,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方便买方的现场验收、装卸、倒运、保管和使用。
6.4由于物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物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6.5卖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合同交货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方式。
6.7交货过程中,卖方车辆进入买方施工地点称重计量后,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排放如刹车水、杂物等导致车辆减重的物品,如经发现将按排放物品最大理论重量的双倍数量扣除。
七、质量要求
7.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同时满足约定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参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如有)。
7.2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以及买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7.3卖方供货质量应保持稳定一致,即实际供货质量的主要质量指标应保持一致,且应与本合同签订前卖方提供的、经买方认可的样品质量一致。
7.4卖方供货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掺量要求,即C50以下砼外加剂掺量不超出胶凝材料配合比设计用量的1%,C50及以上砼的外加剂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配合比设计用量的1.2%。
7.5货物的实际生产日期距离到货日期不得超过45天。
八、验收与质量保证
8.1数量验收
8.1.1买方在交货地点或临近处设置地磅,按照过磅验收的方式对每批次的交货数量进行验收。
8.1.2如双方对过磅验收的数量产生争议,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经地方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买方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8.2质量验收
8.2.1买方可采取以下的某种方式或全部方式进行质量验收:
⑴买方采取目测检查的方法,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对货物的外观和包装质量进行检查。
⑵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⑶买方对货物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证件进行检查核对。
⑷买方参照参照签订合同时卖方提供的样品质量指标对货物质量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8.2.2如质量存在争议,双方可共同提取样品并封存,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并以其检验结果为准。确与本合同第七条不符的,检验费用和相关的退货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3买方在验收中,发现卖方供货与合同不符时,可先妥善保管,并在7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若在付款期内,买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异议后,应在2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或认可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4买方进行数量验收、外观和包装质量检查、技术证件检查后,据实签认收料单,作为每个结算周期对账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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