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五公司方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经理部
废气处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JZ-FCWSXM-FQCG-2024-002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方城县污水处理综合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人为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债务资金,出资比例为 20%+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气处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总工期2年。各子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2.1.1.方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建于方城县城区东部,公至路东侧,天津路西侧,规划支二路北侧,甘江河南岸,占地面积3.7662公顷(56.47亩)。
2.1.2.方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位于城区西南部,西外环路东侧,张骞大道南路北侧。本次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利用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预留用地进行建设,占地1.74公顷(26.10亩)。
2.1.3.方城县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建于静脉产业园原汽车拆解厂项目用地(城区南部南券桥镇南侧S240省道西侧,位于静脉产业园内),占地1公顷(15亩)。
2.1.4.方城县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新建于第一污水处理厂南侧(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区南部,张骞大道与潘河交叉口东侧,大刘庄南侧),占地1公顷(15亩)。
2.2 招标范围:废气处理系统(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主体,可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业绩为近三年的良好供货业绩,新成立公司不做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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