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ZT3标段项目经理部
矿粉、生石灰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HJ03WZCG2024-SHGS-17
1.招标条件
1.1新建高速公里改扩建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ZT3标段项目经理部,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青岛交发沈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矿粉、生石灰粉 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ZT3标段项目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起自沈海高速与青新高速公路交叉的南村枢纽互通立交,终点止于西海岸新区海青镇与日照市东港区两城镇界,并与沈海高速公路日照段相接。
本工程属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现有互通枢纽立交匝道拓宽和上部桥梁结构施工、主线部分桥梁拼宽、主线桥梁拆除新建、上跨天桥拆除新建、主线盖板涵拼宽、主线圆管涵拼宽、高速公路红线外道路修筑、高速公路红线外道路排水结构施工、下穿铁路分离式路基路面、原有桥梁加固处理、路基路面扩宽、交通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土工材料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设备且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1年4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4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4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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