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SSJWZ-GYTJ2-2024-0132
1.采购条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现采购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用材料,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所需材料采购进行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马安至河口段(以下简称广云高速 或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粤西地区,东接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以下简称广肇高速),西接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河口至平台段(以下简称广梧高速)和广西南(宁)梧(州)、桂(林)梧(州)等高速公路。
本项目改扩建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GYTJ2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里程范围内的路基桥涵、绿化工程、交安施工,主要包含路基段K65+800~K77+000范围内路基施工,以及全线里程(K52+373~K89+677.762)范围内的路面工程。
土建工程范围为K65+800~K77+000,全长11.200km,采用整体式双向八车道断面(四改八),标准路基宽度42m,TJ2标段起点位于白诸镇布院村西北侧,起点桩号K65+800,顺接TJ1标段,下穿在建杨古公路、深南高铁,上跨县道X429,止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石材城北侧,终点桩号为K77+000,顺接TJ3标段。
路面工程范围为K52+373~K89+677.762,全长37.305km。本项目肇庆与云浮的分界桩号为K71+909,其中肇庆市境长约19.536km,云浮市境长约17.769km。起点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广塘村马安互通内,路线向西途经高要区新桥镇、南岸街道、白诸镇,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止于云城区河口街道云浮东互通立交范围内,顺接既有广梧高速公路。
本标段工程造价12.39亿元,工期48个月。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划分一个包件,具体内容见附表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产品质量:报价物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3.1.3履约信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1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违约、违规等;近一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3.1.5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1.6接受代理商报价。当代理商报价时,所有关于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对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同样有效。
3.1.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登陆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递交截止时间:见铁建云链时间
5.3递交地点: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云高速改扩建工程GYTJ2标项目经理部
地 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中铁十四局
联系人:吴本沈18953973787(技术咨询);邢凯17663332111(报价咨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附表1
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采购编号:ZTSSJWZ-GYTJ2-2024-0132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CG-01 | 槽钢 | 10 | 国标 | 米 | 300.00 | 广东省云浮市工地指定地点 | 16米钢筋胎架 |
第二章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总则
1.1为保证本次招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本次采购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评审组织机构
2.1招标人负责组织本次采购评审工作。
2.2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和提出成交候选人名单。
2.3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
3、工作程序
3.1.1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全部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通过准入审批的前三名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如未通过按照排名依次递推)。
3.1.2完成评审报告:评委会负责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
3.1.3确定成交人: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招标人将确定每个包件排序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相应包件的成交人,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招标人可以按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成交人。
3.2.4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作无效处理,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拒绝所有投标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委会可以拒绝的所有投标文件并重新组织采购。
⑴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⑵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⑶投标文件都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⑷经评委会认定所有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5、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5.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5.2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⑴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的近亲属;
⑵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⑶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5.3开始宣布报价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被拒绝。
5.5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槽钢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根据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成交通知书、乙方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包件号为 的槽钢采购和供应,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订货明细表;
(4)技术规格书;
(5)报价文件(含经采购评审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6)询价采购文件(含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有关问题的澄清、补充、答疑、修改资料,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7)卖方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资料;
(8)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一、合同概况
见订货明细表。
1.1订货明细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买方有权对订货数量做出调整,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单价或向买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实际结算数量以买方签认的收料单据为依据。
1.2订货明细表所列单价为经买方接受的、成交人承诺的最终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3本合同价款为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款,已经包括卖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杂费、税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本合同货币为人民币。
1.5工程项目名称:***项目。
二、联络
2.1卖方应设卖方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1**********,联系邮箱:***@**.com。卖方代表负责办理合同物资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货物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以及结算对账、发票开具与交接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事宜以及与买方的联络,当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买方。
如在合同签订时卖方无法确定卖方代表,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当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以法人授权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买方。
2.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予执行。
三、计划与交货
3.1买方提前**小时以上向卖方提出合同物资的供应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拟进场的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要求到货期限等内容。
3.2卖方应合理安排供货,确保按照买方提出的供货计划交货。
3.3交货地点为买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地,具体地点由买方人员现场指定或在供货计划中指定。
3.4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买方负责卸车。
3.5卖方交货时应携带送货清单(1式2份,加盖卖方公章并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内容)。
3.6买方接货人:***,电话:1**********;其他人无权接货。
四、结算与付款
4.1结算
4.1.1合同物资运至交货地点后,买方进行数量验收并签认收货单据以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验收后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物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4.1.2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6日至18日为对账时间,卖方应持买方指定接货人签认的收料单据与买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部对账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对账时间内办理当个结算月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
买方可决定调整对账时间,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4.2发票提供
4.2.1双方每次办理结算手续后,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与当次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符合合同约定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所有货款一票制结算,买方不接受材料费用与运输费用或其他费用分别开具的发票。
4.2.2卖方需按买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提供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提供发票种类错误;提供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4.2.3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4.2.3.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平整,不得折叠及出现污点。
4.2.3.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4.2.3.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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