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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 2022-12-03

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8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506号)批准,项目业主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和塔河县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塔河县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一)本项目起自十八站西侧,与国道丹阿公路T形交叉处,沿既有道路布线,经跃进林场、庆丰村、塔丰林场、永安林场后,沿塔安堤防戗台布线,上跨嫩林铁路,止于塔河县西侧,路线全长59.294公里。

全线设置桥梁17座(其中大、中桥579.52米/8座、小桥235.56米/9座),涵洞47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31处,汽车停靠站2处(4座)。同步建设国道京漠公路连接线0.061公里。

(二)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0 000~K52 650、K56 400~K59 294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K52 650~K56 400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 路线交叉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3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作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A3

K39 000-K59 263段(K10 441.67分离桥、K39 956.10铁路分离桥、K58 210.48分离桥三座分离桥均包含在第三标段内)

20.263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工期640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年。(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3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铁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3)财务最低要求

(1)2021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 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流动比率要求,营运资金指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

(4)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km的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且均不低于20km)以及1个铁路桥工程施工相关业绩(以标段计)

(2)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30km的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且均不低于30km)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③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不允许分包。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

3.5.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1249时00分至2022年129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4.3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28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2年1228日09时0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27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

电话:0457-2124683

招标人: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塔河县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457-3605158

招标代理: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3517号星光耀2期A座9层

联系人:华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291520

电子邮箱:fdgjhlj@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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