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方: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方式:直接选定
3、采购内容:桩基工程
4、资格要求:
(1)谈判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
(2)资质要求:需具有劳务、公路或满足参与包件施工的相关施工资质;
(3)近3年(自2019年12月17日至竞选截止日期)企业信誉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②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竞选;
⑦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报价单位最多可对1个包件进行报价,允许中1个包件。
(5)可开具3%或9%增值税专用发票。
5、采购理由:
依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协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二项条款“内部优先原则:凡是路桥股份内部单位能够提供的内部协同业务,各需方单位必须优先考虑内部单位,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择内部单位”的规定。
6、供应商单位名称:山东高速路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水总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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