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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招标公告

· 2022-12-22

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沭发基【2022】36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 / 批准,项目业 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于324省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处,向南经十字南汤圩村、施圩村、孙圩村,止于连宿高速公路沭阳南互通出口处,总长3.411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红线用地宽55米,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箱管涵、交安设施、道路照明、雨污水管网、绿化等。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施工标段,即沭阳县淮河大道南延工程(连宿高速南互通连接线)

招标范围包含:路基、路面、箱管涵、交安设施、道路照明、雨污水管网、绿化等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 工期为:21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4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本项目创建省级优质工程。

2.5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施工设备安全,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2.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道路部分:合同签定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同时须向甲方提供同比例保函);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完成工程量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化部分:绿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审计决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决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2.7 本项目预算价为 23602.282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3602.282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于16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于16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b.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于16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含副职)。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隧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c.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期间的工程。

d.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e.资格条件中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个项目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3 个月(2022 年 9月-11 月或2022 年 10 月-12 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 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址:沭阳县交通运输局6楼

邮政编码:223600

联 系 人:潘卫宏

电 话:13951525150

招标代理: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中宝大厦6楼

联 系 人:仲丽

电 话:18360106777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应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00至2023年1月11日9:30。

(8)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时30分

2022 1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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