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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2024-01-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首页公告(http://epb.zgsr.gov.cn/),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8316059

通讯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备注

1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2023.12.13

饶环评字〔2023〕84号

饶环评字〔2023〕84号--关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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