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段、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补遗书(第一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段、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M2024YXBC-ORGCODE-0044/01)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对询比采购文件中评审办法的补充
根据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三条评审方法第1项初步评审的规定,现补充初步评审内容:
评审小组评审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问核实,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评审小组成员确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采购活动的,本项目其余标段响应文件也做无效响应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采购项目继续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将有串通嫌疑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评审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本项目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结果。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相同。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响应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供应商的在职人员。
(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11)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与采购活动或者成交。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3)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以上补充部分在询比采购文件相应章节中已作同步修改。
采购单位: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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