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JSC-XJ-2024-005
公司:
因现场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日 13 时 00 分前在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询价内容1. 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级配砂石 | 5-40mm | 国标 | 吨 | 16000 | 施工现场 | 2024.4.1 | 石子:砂子=7:3 |
2 | 级配碎石 | 5-40mm | 国标 | 吨 | 1700 | 施工现场 | 2024.4.1 |
1. 技术质量要求(技术规格书):符合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2设计图纸。
1.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级配砂石、级配碎石的质量要求。
1.3.1含泥量不宜超过3%,级配砂石最大干密度不小于2.20T/m³,施工时最佳含水率控制在8~12%。
1.3.2砂石料有机质含量≤5%。
1.3.3级配砂石料粒径≤50mm。
1.3.4砂砾颗粒尺寸在5-40mm之间。
2、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1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15Km/小时。
2.2乙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
2.3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环保所需的必要费用。
3.物资报价
以上报价货物为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报价中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进行调整。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因甲方施工需求变化可能导致实际供货数量与暂定数量不符,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4.保供、验收和计量:
4.1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收货并代表甲方签署送货单,甲方于合同签订时提供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对送货单的签署视为甲方收货且对供货数量的确认。甲方收到材料、送货单,材料核验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4.2乙方所供级配砂石、级配碎石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最新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甲方收货后应先送检再使用,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可要求复检。复检不合格,乙方在3日内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级配砂石、级配碎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复检合格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由甲方承担。
4.3甲方在收货后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未送检就使用级配砂石、级配碎石或甲方送检不合格仍使用乙方所供级配砂石、级配碎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计量
采用过磅计量,地材密度以试验数据为准(附取样试验结果),级配砂石最大干密度不小于2.20吨/立方米。地材按含水率实测实扣含水量,含水率由实验室取三次随机抽查检测值的平均值。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
4.5保供
按甲方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的供应产品,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工地停工待料情况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根据甲方现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合理安排备料,以免造成供应中断,造成甲方停工。
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及时到位,保证所供地材全部符合国标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①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货合同总金额 5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②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③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定价;如果甲方不能(不愿)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④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⑤产品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⑥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⑦乙方履约至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对帐。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8日前进行对帐,当月未按时对账,则甲方有权顺延至下月对账周期,对账周期为当月16日-次月15日。
5.2发票开具。双方对帐确认后,乙方应在当月20日之前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帐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乙方、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证。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3发票交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4结算。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5支付。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结算后的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结算后1.5年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
4.本合同扣除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2年,待保质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乙方可选择的款项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3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33%);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5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5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4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4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17%,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17%);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28%,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28%);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317%,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17%)。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保证金
6.1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6.2履约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60天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且完善信息,并下载询价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9.报价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3月 27日 13时00 分。报价者须在询价时间截止前登录中国铁建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文件递交。
9.2逾期报价或者未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上报价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制作要求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https://www. crccep. com,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9.4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3月 27日 13 时00 分。(同报价截止时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丹
联系电话:18672705563
邮 箱:303130190@qq.com
项目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马路4号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净水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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