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23〕24号)批准建设,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项目规模:
2.2.1 现有高速公路概况:既有高速为同三国道主干线宁波市境高速公路大契至西坞段公路工程,工程起于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终点位于奉化西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二期分界点,与西坞至麻岙岭段相接。路线经鄞州区姜山镇、奉化区西坞街道,现状高速设姜山北、鄞州南两处互通式立交。宁波姜山至西坞段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km/h,路基标准宽度26m,2001年12月建成通车。据统计,2019年宁波段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已达到56937pcu/d,已降至四级服务水平,局部路段如姜山北至奉化互通段交通量已超7万辆,交通量已饱和。既有高速主要规模有主线桥梁大桥1364米/6座,中桥807米/14座,小桥134米/5座,涵洞42道,通道桥20座,互通立交2座(其中枢纽立交1座),主线下穿分离式6座。
2.2.2 本改扩建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自北向南经鄞州区姜山镇东北侧,在姜山镇东南侧上跨鄞城大道,继续向南至奉化界、跨鄞奉江、大成东路、终于西坞街道西南侧,接同步改扩建的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项目路线全长约14.089公里,其中沿既有高速两侧抬升高架长13.255公里,改扩建段长0.834公里。本项目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起讫桩号为K0+996.224~K15+085,全线主线设置桥梁13510.2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3258.5m/1座(新建连续高架桥),中桥251.71m/3座(加宽改造利用),涵洞2道(接长利用)。全线局部改建姜山北枢纽互通1处,改建鄞州南互通1处。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63.20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5.29亿元。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止。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业绩、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参数范围包含水、气、噪声等。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 9:00 至2024年5月27日 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关注、下载相关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5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1.3 万元。
5.2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6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jttz.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沧海实业大厦2楼
邮政编码:315191
电 话:0574-89018960
联 系 人:池女士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
邮政编码:315000
电 话:0574-88358526/13545390526
邮 箱:nbjtppp@163.com
联 系 人:陈先生/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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