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0月20日,相城区审计局对相城区污水厂改扩建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包含相城区漕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漕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城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城西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泓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一泓污水处理厂项目)三个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均经苏州市相城区发展与改革局批复实施,建设单位为区市政集团下属子公司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漕湖污水厂项目概算总投资42565.12万元,建筑面积45365.24平方米,主体工于2021年9月3日竣工;城西污水处理厂项目概算总投资52004.11万元,建筑面积35786.52平方米,主体工程于2021年8月31日竣工;一泓污水处理厂项目概算总投资37854.33万元,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主体工程于2021年9月30日竣工。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一)项目完成投资审定情况
该项目送审完成投资137260.37万元,审计后实际完成投资135920.74万元。具体为:漕湖污水处理厂项目上报完成投资41556.73万元,审定投资额40847.13万元;城西污水处理厂项目上报完成投资58727.68万元,审定投资额58672.47万元;一泓污水处理厂项目上报完成投资36975.96万元,审定投资额36401.1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相城区市政集团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相城区污水厂改扩建项目建设基本状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但该项目在基本建设支出核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运营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支出核算方面
1.多计项目投资1457.9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多计10.5万元;设备投资多计102.45万元;待摊投资多计1344.98万元。
2.少计项目投资118.30万元,均为待摊投资。少计监理费用28.26万元;少计设备采购评估及复核服务费6.49万元;少计自筹贷款利息83.55万元。
3.部分投资会计核算科目不准确。一泓污水处理厂项目开闭所地块物探工程决算金额5390元,决算报表中将其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实际应为待摊投资。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存在个别项目超概算未办理调整手续、公开招标平台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等问题。
2.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三个项目的监理合同较招标文件增加了附加工作酬金条款及计取方式。
3.施工过程管理不严格。一是未及时落实变更签证责任,个别变更于竣工后才向责任单位追责;二是三个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工期滞后情况;三是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有19份应事前备案的变更为事后备案。
4.建设单位对参建方监管不到位。根据监理资料显示,个别项目存在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情况,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三个项目有部分计量月报的核减率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5%,未按合同收取监理单位违约金。
(三)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方面
审计抽查发现,污泥运输服务存在超载运输、封闭运输车未采用封闭措施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审计建议:提高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质量,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准确;重视项目过程管理,保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履职到位;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制度,加大对污泥运输单位的履约考核力度。
审计后,区市政集团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不准确的会计核算科目进行了调整,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整改长效机制,持续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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